Sunday, December 28, 2008

高教部长已经违反大专法令


又是大专法令?
大专法令是为了确保大学校园没有任何的政治力量渗透?
这是一个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
同时,
高教部长也指出4大理由,
为何大专生不可以参加政治活动。
其中部长最为强调,
是希望不要政治干预校园,
换句话说,
不可以有任何政党背景的人物干预校园的活动。。
这样一来,
高教部长不可以在大专法令上拥有一定的权力。
为何如此一提呢?
原因很简单,
高教部长是国阵的部长,
同时也是巫统政党的党要,
他是政治人物,
所以在大专法令的中心思想里,
政治人物是不可以参与或干预校园,
因此他是不可以在大专法令上拥有一定的否决权或决定权。
另一个角度的探讨,
在他考量任何一件事之前,
他是否会以政治利益作为依归呢?
如果是,
他就是第一位违反大专法令的中心思想;
若不是,
他应该提议废除大专法令,
或直接删除自己在大专法令的权力。。
如果他是以政治利益为依归,
那么他就是违反了大专法令的中心思想,
也告诉了人民,
这是不准百姓点灯,
只准州官放火而已。
大专法令也有一项条文,
第15条文表示部长有权禁止大专生参加特定的团体。
如果哪个团队恰好是与部长上有政治利益的冲突,
部长可以使用他的权力禁止大专生参与这个组织,
那么大专法令不再是确保没有政治力量渗透校园,
而是确保国阵政治力量不被影响而已。
若我们再深入探讨,
无疑可以发现,
大专法令的修正案,
只是在法令表面上修饰而已,
根本没有认真考量大专法令的中心思想。
一项法令的存在,
不应该是限制人民或大专生的自由,
而是应该考虑要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危机发生。
但如今的大专法令很明显是为了保护当权者,
甚至是出现偏差,
部长可以决定禁止任何大专生参与哪个组织,
那么跟之前的大专法令没有两样。
只是在之前的多加一项,
大专生可以参加社团组织,
但部长有权禁止他们参加特定团体。
若真的要完全持着大专法令中心思想,
部长是不可以拥有权力,
禁止任何大专生参与政治活动等,
因为这样的做法也是将政治力量渗透入校园内。
所以若要继续大专法令,
也能让大家满意,
部长应该修法,
不让任何政治人物拥有机会
或权力渗透校园。。。。
不然,
部长就应该废除大专法令,
因为大专法令只是保护部长在校园的政治势力而已。
正如部长所说的,
大专生很容易被他人影响,
会被政治人物利用,
难道部长就不是他人?
也不是政治人物吗??
如果他是为了大专生好,
他不应该拥有权力,
或者选择废除大专法令!

12 comments:

Unknown said...

拉曼成立于教育法令,所以废不废除,没有影响您太大,除非他说大专法令和教育法令禁止大专生拍拖。哈哈!

什么时候把心上人带出来唱K?

陈志忠 Chee Tong said...

没有心上人哦。。。
哪里有机会带出来呢??

PoliBug | 波力拔克 said...

简单说,大专法令有如因噎废食,只有缺乏自信的政府才需要动用这种劣质的作法。

卓韋 said...

令人觉得矛盾的是二十一岁的大专生可以登记为选民,可以投票,却不可以参政。

Anonymous said...

什么时候把心上人带出来唱K?

Anonymous said...

怎么这次枪手们没出来交流?

小女子 said...

在校要遵循校規已經夠慘了,還要再來多一個大專法令,而且範圍還真廣!

問文 said...

拉曼,本身就是政黨成立的學府,請問怎樣才可以不牽涉到政治呢?

想問這個問題很久了

Anonymous said...

这个就要问抢手们了

thepplway求真 said...

马来西亚不但大学有高教部干预学生的政治活动
在民间则有警察干预人民政治的权利

这在民主国家是XXX的干预政治的不良行为,违反了人民公仆不得干政的守则!

Anonymous said...

这点我举双手双脚赞同。
大专法令针对的,是和当权者有政治利益冲突的一方。

看看每一年多少成绩优良的学生不被录取,然后再看看多少学生在马华的“帮助”下进入大学?
为什么那些学生不被录取时,并不找民联代表?而找马华?为什么偏偏找上马华,事情就“迎刃而解”?

如果学生成绩好却进不到大学,证明了政府的制度有问题。后来获得进入大学,也跟政党无关。(可惜,上届大选马华却一再利用这点来博宣传。)

但如果一个学生成绩不好,就根本不能进入大学,与任何政党没有关系。如果因为找上马华而获得“解决”,那就是政治魔爪“入侵”大学校园的例子,也是大马烂权的“经典之作”!

Anonymous said...

i think the archive you wirte is very good, but i think it will be better if you can say more..hehe,love your blog,,,